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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减持自然人报什么,请问在国内上市后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减持股票需要交纳哪些税收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2-24 03:58:36 编辑:双城财经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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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在国内上市后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减持股票需要交纳哪些税收

自然人减持的个人所得税,20%分为国税和地税,关于地税各地有不同规定。
回复 1# 自由自然人股东才涉及减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法人股东无需缴纳。

请问在国内上市后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减持股票需要交纳哪些税收

2,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多少需要上报

现在的政策是不管你你想卖出多少?只要是证监会里边儿,你在这家上市公司是挂了名的股东,都不可以卖出,你就没有上报的地方,因为现在根本不让你买,以前的政策是,只要到了期限你的股票就可以随时减持,现在新规定是,半年以内,不允许卖出,如果你的股票已经过了,限售期,要不你现在只能等到半年以后,当然还要看,证监会有没有新的政策?

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多少需要上报

3,股份转让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您好!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时,“ 境内收入”栏中直接填写1万元。纳税人应当按照股权的市场公允价值合理作价转让,根据《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对股权转让涉税事项进行管理、评估和检查,并对其中涉及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股份转让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4,大股东在二级市场减持导致二股东变成实际控制人这种实际控制人变

需要。首先必须通过工商局的更名申请,然后再通过证监会的申请批准、原因很简单,由于该公司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由证监会统一管理。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
一、关于大股东减持方式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第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第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二、关于大股东减持信息披露  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第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3、《证券法》  第八十六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需要。首先必须通过工商局的更名申请,然后再通过证监会的申请批准、原因很简单,由于该公司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由证监会统一管理。

5,自燃人股权什么意思

近年来,由于经营和投资的频繁变化,一些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开始转让股权。转让股权形式众多,一般有:零转让、净资产价值转让、原始投资股本转让、溢价转让、低于净资产价值转让等等,无论怎样转让,对于自然人股权转让涉税事项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200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提出加强对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堵塞征管漏洞的具体措施。 要求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当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转让协议或合同时,就要考虑涉税事项,先完税后变更。 几种转让形式的涉税事项: 一、零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继承上,如果股权持有人死亡或其他原因,需要将股权无偿转让给子女、亲属(有继承权的人),这种转让行为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目前国家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涉及印花税(以下都涉及该税)。 二、净资产价值转让 投资人将资本投入到企业后,股权会发生变化。可能投入每股1元,经过几年后每股净资产变成了0.80元或1.50元,这时进行股权转让时就有两种情况:A、低于面值1元转让,以净资产0.80元转让,不涉及个人所得税。B、高于面值1元转让,以净资产1.50元转让,多出的0.5元就是财产转让所得。转让人可减除转让过程发生的合理费用后,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原始投资股本转让 投资人投入众多原始创造股本每股1元,转让时仍以1元转让,这时,税务机关要核实企业净资产。 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腾达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以上例分析,如果面值1元,企业净资产1.5元,税务机关可以确定迅速转让所得为0.5元。同样减除转让过程发生的合理费用空间后,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溢价转让 投资人投入原始股本每股1元,企业净资产1.5元,转让价1.80元。这里可能有商誉或潜在的盈利空间,作为转让人的所得应该是0.8元。 五、低于净资产价值转让 投资人投入原始股本每股1元,企业净资产1.5元,转让价1.20元。这里可能有不利因素,比如土地使用证还有三两年就到期,经营前景有巨大的潜亏因素等。总之,上述转让形式都必须建立在真实可信的基础上,只要是实事是转让,税务机关会正确征收税款的。
相对于法人而言,由个人持有的股权就是自然人股权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上市公司怎么从股市融资回答好的再30分

上市公司从股市融资的方法,就是增发股票。这就叫融资。----上市公司把自己的股票卖到股市,然后从股市拿走钱,这是股东的行为,和上市公司是2回事。股东的这种行为叫出让股份,或者减持股份。如果全部卖掉,那么股东就不再是股东了。----无论股价如何,卖掉股票的利润是股东的(是卖掉股票的股东的)----当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或者增发股票的时候,就获得了资金,资金就是买原始股的人的钱,和买增发股票的人的钱。从此之后,股票的涨跌带来的利润就是股票持有人的。就不在是上市公司的。----所谓的上市公司卖掉自己的股票,实际说的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卖掉手中的股票,这个大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即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团体(例如:某个公司,或者国资委)因为大股东手中的股票相当的多,一般是卖不完的,所以都是卖掉一部分,称为“减持”买回来,就叫“增持”----这次中国石油就增持自己的股票。就是中国石油的大股东买中国石油的股票。如果以后中国石油上涨,卖出后的利润,也是大股东的。不会算做中国石油这个上市公司的利润。----所谓的卖掉股票的利润算作上市公司的是下面这种情况。A上市公司和B上市公司,是算作2个法人。A上市公司持有B上市公司的股票(这在股市上叫做交叉持股)也就是说A上市公司是B上市公司的股东A上市公司卖掉自己手中持有的B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的利润算作A上市公司的利润。因为股东是法人,卖股票的利润当然也是法人的。这里的A上市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上市流程,1,成立股份公司,或者将公司改制成股份公司(这个过程就是融资过程)2,申请上市,要求经营良好,业绩良好3,等待考察审核,4,批准上市。(因为申请的人很多,有不批准的,也有排队等候批准的)---上市公司从股市融资的流程,就是增发股票。报证监会批准,就可以了。例如,上次中国平安要增发600亿,就属于再融资,由于市场反应强烈,反对的声音太强烈,所以最后没有增发成功。---现在看到的股市上的买卖,都是股东的行为(股票持有人的行为)注意:这个股票持有人,可以是个人,俗称“散户”,也就是股民。这个股票持有人,也可以是法人,另一个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这个股票持有人,也可以是国资委这个股票持有人,也可以是基金,保险基金,社保基金这个股票持有人,也可以是私幕基金,社会团体,大户,或者大户联合体---
就是靠发行股票来融资的。
不是这样的,上市公司上市的流程是由证监会通过审批,公开发行的,有一个发行价,通过股民申购,股民申购的资金就是给上市公司的(上市融资).上市之后,上市定价由市场来定.
首先说明一点,已经流通的股票,其价格变化已经跟上市公司的经营没有什么联系了.除非上市公司进行换股收购,那么股票的市价就会起到一定的参考价值,股价越高收购时所需要的现金就越少.上市公司从股票上融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式.IPO,首次发行股票.配股,对股东发行股票.增发,再次发行股票.
公司发股票,你拿钱买,它把钱拿去生产,你拿到股权,它赚钱了,你也有份。如果公司还需要钱可以再发股票,以前股权就会被稀释
股市设立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上市公司实现融资筹资功能。从新股发行开始,所购买的每一股股票实际上都是购买了股东权益。如果上市公司有补充现金流扩展生产的需要就可以进行融资和再融资。不管牛市熊市,如果融资用途确实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后会产生较大幅度增长,那么就可以看做是正常行为。短时间内哪怕市场不接受,放在较长的一个时间段来看都是有利行为然而中国a股市场融资目的往往不是扩大生产,所以往往会对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7,股权转让涉及那些税种

变更股东涉及股权转让,股东分法人股和自然人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股份制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股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计征印花税。如你公司上述两项合计金额比之前已贴花资金总额没有增加,不需要补缴印花税。请采纳。
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种 应该如何进行缴纳?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成为了越来越多的股权交易方关注的重点。 一、股权转让中法律关系人及股权转让流程 (一)转让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转让和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解决转让的限制,即转让解禁或转让条件;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这些限制性的条件分对内股权转让与对外股权转让以及特定人员(如高级管理人员)等股权转让限制性规定。 (二)转让股东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履行,表现为受让人支付价金,出让人交付出资证明(股票)、确认股权已交付、请求公司予以股权过户登记声明等; (三)受让人与转让股东、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请求公司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公司承认新股东、注销原股东;转让人有协助过户义务,公司有法定过户登记义务。 (四)由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登记变更事项——公司法定义务,向社会公示。 可见,股权转让中所涉及的纳税利害关系人有转让股东,其他股东、受让人、公司、和不特定第三人。 二、股权转让中涉及的税收 (一)营业税 根据2002 年12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 号)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的规定,自2003 年1 月1 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股权税务律师解读:1、本实施办法从2003 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2、特定情形下的股权投资不征收营业税【具体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 3、明确了只有股权投资才不征收营业税,如果双方实际上形成的是借贷关系,则此规定不能适用;4、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国税函[2004]390 号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 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国税发[2000]118 号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企业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股权税务律师提醒:投资企业可以利用其在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先由被投资企业进行利润分配然后转让股权,以达到减轻所得税费用、提高税后净收益的目的。 3、国税函[2004]390 号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税补充规定:一、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 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二、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 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而有价证券的财产原值,是指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 (四)印花税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国税发[1991]155 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2008 年4 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 年4 月24 号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 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3、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 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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