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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股东都是些什么职业,股东是做什么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9-07 06:54:45 编辑:双城财经 手机版

1,股东是做什么的

参与公司决策 有权分享公司收益!
简单讲就是持有该股司股份的人

股东是做什么的

2,当股东平时都干什么

呵,,看你是什么股东了, 一如果是股市里面购股票的股东,你购后只要看着涨了,,想出手就可以,呵呵 二是如果你是投资别人企业的,看投资大小,如果属小股东的话,那就只参加一下股东会就可以了,在会上说说你的想法和要求就可,,因控制权在大股东手上,你只有建议一下的权利。 三是如果你是以大股东名义组建,那就意思不一样了,也有二种办法。A。你绝对控股。指定人给你负责管理,B。你绝对控股,本人也参入进行经营。 等。。呵呵。所以说你当股东要做什么,在于你的资金,在于你的能力和精力。当然也在于你想不想管什么罗。

当股东平时都干什么

3,那些人买股票 比如从事什么行业什么职业 什么大家帮个忙

买股票和买黄金一样,只要你账户上有钱任何行业的人都有,还有专门从事炒股的就是所谓的职业股民(他们职业就是炒股没有其它的工作),国内和国外不一样,国上买股票的大部分都是机构在买,普通民众把钱交给机构来操作的。国内正好相反,散户自己操作占了大部分,所以造成形形色色什么样的人都有。
买股票的各行各业的都有。有人做业余股民,有人做专业股民!有人业余炒股,有人全职做股!
一般买的人都是老板,自由职业者,教师,公司白邻居多,他们平常时间充足,信息灵通,其实也没有规定是什么人可以买,就是要有时间去跟!

那些人买股票 比如从事什么行业什么职业 什么大家帮个忙

4,股东是干什么的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出资并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严格来说,在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内涵有所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时或设立后合法取得股份,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1]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的启动资金比有限责任公司多。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 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公司法》同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应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非依上述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者,其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向公司出资,并且其名字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者。至于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既允许发行记名股票,也允许发行无记名股票;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规定了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应理解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即为公司股东,而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则同时须将其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方为公司股东。
股东有权利拉任何人进你的qq群,当然也有权利随便踢走群里的任何人,

5,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担任公司的什么职务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构成公司债务的总担保。公司法206、208、209都说明了公司股东的责任问题。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股东责任大体一致。希望采纳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我国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结合法条,本人概括为,一是公司内部情况变化,如董事不满规定的人数,公司亏损到一定程度。二是特定主体的请求,如股东、董事、监事请求或提议。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临时股东会召开也有相关的程序(见法条)。参考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两个股东,其中一个肯定要做法人代表,另一个可以做总经理。法人代表权限很大,为了防止一方私自对外借款担保之类的行为,另一方要有足够的实权,最好是掌管财务,总之要平衡,否则很难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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