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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表诉讼权是什么意思,简述股东代表诉讼得前提条件及实施的意义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1-03 14:32:29 编辑:双城财经 手机版

1,简述股东代表诉讼得前提条件及实施的意义

前提条件:⒈股东在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前负有向公司提出正式请求或通知的义务⒉原告股东的行为是善意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而提起诉讼的 3、诉讼费用的担保
这个要写篇论文才能回答了,呵呵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简述股东代表诉讼得前提条件及实施的意义

2,股东代表诉讼里的代表是什么意思

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而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股东代表诉讼只是股东代表公司行使一定的诉讼请求权,其获得的利益或判决的结果都只是由公司承担,而与股东私人利益并无挂钩,股东只是作为股东身份间接地享有公司获得的利益而已。

股东代表诉讼里的代表是什么意思

3,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有什么作用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即属于为此而设计的诸多法律制度中的一种,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救济功能,即在公司利益受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其他人的非法侵害时,通过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方式,使公司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或其他救济,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最终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二是预防功能,即通过增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从公司谋取不当利益的风险成本,从而起到预防、减少该类行为的作用。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有什么作用

4,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

正确答案:D 解析:股东代表诉讼的关键要件有:(1)公司合法权益受不法侵害;(2)公司怠于起诉;(3)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起诉。A项公司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不法侵害,不符合题干要件,排除。B项公司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不法侵害,不符合题干要件,排除。C项公司董事会提出诉讼,说明公司没有怠于起诉,且起诉也不是以股东自己的名义,不符合题干要件,排除。D项丁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丁公司董事会和经理未采取任何措施索要,在此情形下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因此,本题答案为D选项。

5,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对股东的此项诉讼权利均有规定,均赋予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关几种股东诉(请求)权的情形:1.董事、监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资格的股东(见公司法152条的规定)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资格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害公司,派生诉、代位诉)这种情形比较符合你的问题。2.公司法第153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权)3.公司僵局时,在特殊情况下,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有相应资格的股东可申请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183条,)

6,法律公司法中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的区别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之区别: 股东根据公司法提起的诉讼主要有两类:一为代表诉讼,一为直接诉讼(Direct Action)或个别诉讼(Individual Action)。所谓股东直接诉讼,指股东纯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的地位向公司或者其他人提起的诉讼。在股东直接诉讼中,又有“集团诉讼(Class Action)”的概念。所谓集团诉讼,指一名股东或若干股东代表某一种类或者若干种类的股东作为原告,就该类股东利益所受的侵害而提起的直接诉讼。? 正确区分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特别是集团诉讼,实益甚大。这是由于:首先,二者所受限制不同。公司法针对股东代表诉讼的特殊性而设计的诸种要求和限制(如诉讼费用担保)只适用于代表诉讼,而不及于股东直接诉讼。其次,二者在胜诉后的利益归属不同。股东提起代表诉讼获得胜诉后,利益归于公司,原告股东只是根据公司法规定与其他股东一道按持股比例间接分享公司由此获得的利益,而且根据债权优于股东权就公司财产获得满足的原则,原告股东的间接受益期待也有落空危险。另外,美国的代表诉讼历史上是衡平法上的诉讼,而直接诉讼则系普通法上的诉讼。当然,在美国法上某诉讼是否可由陪审团(Jury)审理并不完全取决于代表诉讼与直接诉讼之区别。[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7,什么是股东诉讼

你好,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包括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
在公司运作过程中,当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两种诉讼途径的补救措施来保护其在公司的利益。这两种方式,一种是股东直接诉讼,另一种是股东派生诉讼。所谓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而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诉讼。[3] 在法律上对这两种诉讼进行严格的划分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且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一般来说,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产生原因不同。股东的权利虽然多种多样,但总的来说,股东的权利可以分成两大类:股东的个人性权利(individual membership rights)和股东的公司性权利(corporate membership rights)。[4] 股东个人性权利是指法律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可以单独要求并实现的权利,诸如分配权利、认购股份的权利、要求记录其投票表决的权利等。股东公司性权利则是指股东不能够单独实现,而是与公司的发展紧密相关的的权利,比如投资收益权。根据与公司成员之间的契约而享有的、能够对公司事务和事项作出决议的权利。股东派生诉讼是股东公司性权利因公司本身遭受到侵犯而间接受到损害,只有当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才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人性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诉讼性质不同。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是股东监督、纠正公司不适或违法行为的一种权利,应为共益权,而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即便该种诉讼成功,股东通过该种诉讼所取得的利益亦不归于公司。因而,该诉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自益权。 3、诉权根据不同。提起派生诉讼的根据具有二元性,即:一方面派生诉讼提起权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另一方面派生诉讼提起权源于股东作为公司代表人的地位。此二者缺一不可。其中,前者是每一个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的应有之义,而后者只有在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得以满足之后方可发生。而提起直接诉讼的根据仅具有一元性,即直接诉讼提起权仅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 4、诉讼目的不同。在股东派生诉讼中,虽然公司和股东个人都是侵害行为的受害者,但公司是直接受害者,股东个人是间接受害者,原告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但也间接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个人是侵害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原告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非整个公司的利益。 5、诉讼归属不同。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至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即形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互相分离的。因此,即使原告股东在派生诉讼中胜诉,则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而非原告股东。倘若原告股东败诉,则不仅由原告股东负担该案的诉讼费用,而且该案的判决对于公司产生既判力,不仅其他股东不得就同一理由再次提起派生诉讼,公司的机关亦不得再就同一理由为公司提起直接诉讼;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所享有的形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合一的,无论原告股东胜诉抑或败诉,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原告股东,而非其所持股份的公司。 参考文献: [1] 赵旭东:《新旧公司法比较分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276页。 [2] 赵旭东:《新旧公司法比较分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276页。 [3] 刘俊海:“论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载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87页。 [4] 张民安:“派生诉讼研究”,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6期,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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