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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派发分红什么规定,股票有分红吗一般有什么要求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21 17:59:42 编辑:双城财经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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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有分红吗一般有什么要求

如果该上市公司在本经营年度内没发生亏损,并具有一定的利润,那么是要拿出来一部分作为当年的红利派发给该公司的所有股东.根据我国证监会的要求,每经营年度上市公司必须拿出不少于总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当年的现金红利.
分红是股东获得回报的主要途径,但能否分红及分红多少要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来定的,一般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方案,然后经股东大会批准.

股票有分红吗一般有什么要求

2,关于股票配股送股分红的知识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程序,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投资者在执行配股缴款前需清楚的了解上市公司发布的配股说明书。 上市公司分红的一种形式.即:采取送股份的办法实施给上市公司的股东分配公司利润的一种形式。其实送股可以看成是一种特殊的配股,只是配股价为零。 送股和配股最直接的区别就是股东要不要掏钱。 也称股票股利.是指股份公司对原有股东采取无偿派发股票的行为。送股时,将上市公司的留存收益转入股本账户,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现在的上市公司一般只将未分配利润部分送股。 送股实质上是留存利润的凝固化和资本化,表面上看,送股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因此而增长,其实股东在公司里占有的权益份额和价值均无变化。投资者获上市公司送股时需缴纳所得税(目前为10%)。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
你到《L8股票网》上就有相关的解释,在那能找到与问题相关的答案,希望你能快点找到答案。
在上市公司中分红应该发放现金,但是很多的上市公司都不这样做,都采用配股代替了分红。

关于股票配股送股分红的知识

3,股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分红

股票分红前必设定两个时间:1、登记日2、除权除息日只有在登记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股东,方有资格享受其分红,分红日一过你就可以出了,就算有时还没得到所分红的现金也没关系,会有你的份的;
一般来说公司只要盈利就会分红,但是要看上市公司的盈利情况,多还是少,可以去高配送潜力股板块去找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通常股东得到分红后会继续投资该企业达到复利的作用。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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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通常股东得到分红后会继续投资该企业达到复利的作用。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⑴公司当年有利润;  ⑵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⑵ 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⑶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⑵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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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分红

4,股票分红派息有什么手续

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1.基本条件: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如果公司大股东不愿分红,利用表决权故意阻挠,导致股东会无法通过分红的决议,小股东还可根据《公司法》规定实施司法救济。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此种情况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在盈利后、分配利润之前还应当完成下列事项:1、缴纳税款;2、弥补亏损;3、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市里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就是上市公司在上年经营盈利之后,将可分配的那一部分利润分配给股东(持股人)的红利分配过程。其意思一是回报股东,体现公司诚信;二是以此引起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对公司的关注,从而提高本公司的知名度。股票分红派息交付方式的第一步是要进行股权登记,股权登记之后就分红派息;整个过程均由电子交易系统按照事先设定的程序自动进行,不需要持股人进行另外的什么操作,只要在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拥有股票,就能随后得到该公司的分红派息。
手续如下:1. 时间。首先需要清楚的是不管什么公司的股票分红送股,所以在实施之前,它都必须出通告,通告里会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2. 进一步实现方案。投资者只要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或买进股票,就能获得分配权利,而股价会在除权除息日除权,所得红股和现金会分别在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自动到账,不用做任何操作。
如果上海的股票可以正常交易,那么指定交易是肯定办了的。上海股票实行指定交易制度,所以对应公司红利发放要通过交易系统发行,如果你没有指定交易。那么发放红利就会出现不正常的情况。当然也有存在未指定的情况,比如要转户的时候要先撤销指定。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红利是无法通过交易系统转到你在营业部的个人账户的,会给你带来一定损失当然这个红利别人也不会领取得到,只需要你在指定之后与营业部联系即可
请楼主提供具体的股票名称,免得让不懂装懂的人误导了,依你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只能估计着回答.不管什么公司的股票分红送股,在实施之前,它都必须出通告,通告里会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这就是具体实施的时间.投资者只要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或买进股票,就能获得分配权利,而股价会在除权除息日除权,所得红股和现金会分别在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自动到账,不用做任何操作.除权后股价会降下来,投资者的股票数量和现金余额会增加,总市值是不会有变化的,分配方案并不会让投资者赚到任何利润的.股价到时如果有涨跌跟除权没什么太大的关系,因为股价每天都会有涨跌的,这本来就很正常,如果它上涨了,你就赚钱,反之则亏钱.我估计你上面所提到的,就是指这个意思.其实最准确,权威的做法就是到交易所的网页上下载相关上市公司的通告来细看,财经网站上的一些资料不够详细. 给你举个例子: 杭钢股份10股送3股派送现金2.60元(含税),2.04元(税后); 股权登记日是5月27日; 除权除息日是5月28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是5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是6月3日; 假设楼主有1000股,分配方案实施后可得: 股票:1000*1.3=1300股; 现金:1000/10*(2.6*0.9-3*0.1)=204元; 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6)/(1+0.3); 0.26是指每一股股票可得的现金(税前); 1是指每一股股票; 0.3是指每一股股票可得的送转赠股的数量; 备注:送股和送现金一样是需要上税10%的,转赠股则不需要上税,中国A股的面值是1.00元,送3股相当于送3.00元现金,上税10%,也就是0.30元,所以你实际得到的现金是204元,而不是234元;这是要特别留意的.
不用办理任何手续,只需要在分红的前一交易日买入该股即可,不过分红以后要除权的,如果后市不填权的话,对于股东来说毫无意义.

5,股东可以以几种形式实现分红权在股市里分红派息具体是怎么回事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这种资产受益的权利就是股东的分红权。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 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1 公司当年有利润;2 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3 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1 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2 公司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3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1 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2 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 现金分配方案 或2/3 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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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股虽然同样是上市公司送予股东的股份,与送红股不同的是,红股是利润分配所得,转增股则从资本公积金转成股本。 送股和转增股的区别 转增是从公积金里取出钱分给大家,送股是从未分配利润里取出钱分给大家。咱们拿到手里是一样的。 送股和转增都是无偿的获得上市公司的股票,只是上市公司在财务核算的帐务处理不一样。 送股是上市公司将本年的利润留在公司里,发放股票作为红利,从而将利润转化为股本。送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总额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总股本增大了,同时每股净资产降低了。而转增股本则是指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化为股本,转增股本并没有改变股东的权益,但却增加了股本的规模,因而客观结果与送股相似。 1、转增股是指用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按权益折成股份转增,而送股是用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以股利形式送股; 2、红股来自公司的年度税后利润,只有在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下,才能向股东送红股,而转增股本却来自于资本公积,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的多少及时间的限制,只要将公司帐面上的资本公积减少一些,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就可以了。
股东的分红形式:(1)现金股利形式。即上市公司分红时向股东分派现金。这种分红方式可以使股东获得直接的现金收益,方法简便,是分红的主要形式。但是在确定分派现金比例时,往往存在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矛盾。分派现金过多,受到股东的欢迎,但是公司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就会减少,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而分派现金过少,虽然公司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增加,但是股东的眼前利益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公司股票的价格。(2)股票股利形式。即上市公司以本公司的股票代替现金作为股利向股东分红的一种形式。这种分红形式即送红股的形式。所送红股是由红利转增资本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形成的,属于无偿增资发行股票。由于所送股票是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分派的,每位股东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发生变化。同时,这种分红方式只是使公司帐户上的一部分留存收益转化为股本,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并未受到影响。送红股方式的好处在于,现金股利可保留在公司内部,防止其流出公司,既增加了公司的资本,又扩大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股东活动分派的股票不需支付现金,而且在一些发达国家,获得股票股利可以不缴纳所得税。(3)财产股利形式。即公司以持有的财产代替现金作为股利向股东分红的一种形式。主要是以公司所持有的其它公司的有价证券作为股利发放。有时也可以用自己公司的产品等实物作为股利向股东分红,这样做既扩大了产品销路又保留了现金。(4)负债股利形式。即公司用债券或应付票据代替现金作为股利向股东分红的一种形式。通过这种分红形式,股东虽然没有得到现金收益,但是通过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可以获得利息,也可达到股东的投资目的。在以上四种分红形式中,现金股利形式是西方最普遍的一种分红形式。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主要采取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分红方式。在证券市场建立的初期,采取现金股利形式分红的上市公司较少,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采取现金股利形式分红的公司越来越多。在1995年的红利分配中,沪市采取现金股利形式分红的达到101家,深市达到73家,均超过分红公司总数的半数以上。这说明在我国,现金股利形式已成为上市公司分红的主要形式。此外,股票股利形式也是我国上市公司在分红过程中采用的一种重要形式。但是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正在逐渐规范,最主要的问题是股票股利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在这一问题上曾经出现过两种错误作法。一种作法是将配股作为股票股利分红。这种作法在前几年非常流行,而且一度成为上市公司分红的主要方式。配股实质上是,一种有偿增资发行,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一种方式。上市公司配股时,需要股东花钱认购,制定的配股价格虽然低于老股的价格,但实际上也是一种高溢价发行,一般上市公司制定的配股价都在2元多至6元多,最高的达到8元多,远远高于面值。而且认购配股后,一除权,老股价格立即大幅下降,股东并没有从公司本身得到什么利益,反而还要向公司集资。有许多投资者,作了几年公司的股东,没有从公司分到l分钱,而且公司每年分红时配股,还要交钱,因此投资者不满地提出质询,到底是谁给谁分红?一般来讲,如果股市行情看涨时,股东还能通过配股在市场中博取一些差价。但是在前几年股市持续低迷,许多投资者被严重套牢的情况下,有一些公司还采取配股的方式分红,使投资者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例如某公司股票价格已大幅下跌至2.50元,投资者已被套得很深,但该公司却推出了配股方案,每股配股价2.40元。股民不想配股,就得将手中已方亏很大的股票割肉卖出。如果不愿意冒着巨大亏损的风险忍痛割肉,就得配股,否则配股除权后,手中的股票价格还要下跌。可是参加配股的话, 股民拿出资金已经很困难,因此当时市场中曾流传着拿股民当人质,强行配股的说法。在市场低迷时,这种用配股代替分红的作法,不仅对投资者造成很大的伤害,而且也不利于上市公司自身的发展。因为通过配股,不但可以节省分红资金,而且可以大量集资,因此上市公司不是把精力放在如何搞好经营多创造利润方面,而是想方设法多找股民要钱,这种状况怎么会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呢?还有一些经营业绩很差的公司,用配股代替分红,来掩盖公司的业绩。甚至有个别不规范的公司,刚上市时只有资本几十万元,但是通过几年的高比例配股,竟然是资本金扩充至一亿5千万元,而经营业绩却越来越差。面对配股中出现的问题,证监会曾几次下文件,规定配股比例不能超过公司发行在外总股本的30%。但有许多公司采取先送股再按30%配股的方法,使刚送的红股也参加配股,其实际配股比例突破了30%。由于上市公司在配股时出现的不正常规象,证监会又对配股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没有达到10%以上的,不得配股。这一规定对乱配股的行为起到了很大的限制作用。但是天津的一家上市公司,本来公布的财务报告中净资产收益率只有9%多一点。为了配股, 又另请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重新核算,使净资产收益率超过了10%。这实际上是一种打擦边球的不规范的作法。随着市场的逐步规范化,目前已经将配股与分红区分开来。配股已经不能算作是分红的一种方式。但是有些公司采取先配股,然后再派现金或送股的办法。这样,不但是刚配的股票也参加送股使股本迅速扩大,而且是先拿股民的钱,再分给股民钱,上市公司等于没出钱。分红变成了一种游戏。因此有必要对配股的时间进行限制性规定,配股时间与分红时间保持一定间隔。另一种作法是将公积金转增资送股与红利转增资送股混淆起来,均作为分红的内容。 送股属于无偿增资,即上市公司扩充股本增发股票,股东在认购时不用花钱。由于送股的形成方式不同,因此上市公司向股民送股时,不一定都是分红。送股按照形成方式可以分为红利转增资形式的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资送股,后者又分为盈余公积金转增资形式的送股以及资本公积金形成的送股。红利转增资是指上市公司分红时,不是将现金红利分给股东,而是将其留在公司内部,转为资本,相应地将一定比例的股票作为股利送给股东。红利转增资送股,属于上市公司分红的内容。盈余公积金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种公积金。由于盈余公积金的来源是公司的净利润,是通过分配形成的,因此盈余公积金与未分配利润在性质上可以认为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盈余公积金具有指定的用途。盈余公积金的用途是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和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分派红利。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用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股份,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应当注意的是,有关文件还规定,公司无盈利时,一般不得分派股利。但当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超过全部注册资本的50%时,经批准,可以按不超过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我国股份制企业规定6%)分派红利。资本公积金是指从公司的利润以外的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公积金。其主要来源有股票溢价收入、财产重估增值以及接受捐赠资产等。资本公积金的来源不是公司的利润,因此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送股不能作为上市公司分红的一种内容(除了美国的少数州之外)。资本公积金的用途是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我国没有对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数量进行规定。有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了在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足弥补亏损的前提下,可以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目前,我国的许多上市公司在分红时,往往将公积金转增资本送股与红利转增资本送股混在一起,作为红股向投资者分红。这不仅是一种概念上的混淆,而且这种作法对实际也存在一些害处。首先这种作法容易掩盖公司的不良业绩,分红时现金不够,用股票凑。其次,滥用资本公积金高比例送股作为分红,容易引起股市过度投机,而由于每股净资产被严重稀释,平均每股的业绩大幅降低。因此股价一除权后,就很难上涨,甚至不断下滑。股民形象地把这种情况叫作一除权就死。例如厦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分红方案为每10股送8股,投资者以为这家公司业绩很好,将其股票炒至20多元,除权后,在大盘不断上涨的情况下,该股票却难以上涨。至8月底公布中期业绩时,该公司每股收益只有4分钱,消息一出,其股价应声跌去几元钱,其股东损失惨重。再次,还有一些新上市的公司,在发行股票时,采取缩容上市的办法,减少公司的总股本,待上市后,利用分红,通过资本公积金高比例送股的办法再将股本进行扩充。这种作法,既节约了本省上市的计划额度,又应付了股东的分红需要。纯粹是一种钻政策空子,欺骗股东的行为。证监会已下发文件对缩股上市的作法进行制止。同时,证监会于96年7月25日颁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必须将以利润派送红股和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予以明确区分,并在股东大会上分别作出决议,分项披露,不得将二者均表述为送红股。这一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严格区分了以送股方式分红的内容,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分红行为创造了条件。但是我们应当看到,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绝大部分都是通过高溢价发行的股票,致使公司形成了大量的资本公积金。有些公司,资本公积金大于公司股本几倍,公司中这种大量资本公积金的存在,为高比例送股提供了条件。如果不加控制地让公司随意送股,将会扰乱市场交易。因此有必要对资本公积金的数量以及转增资本的比例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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