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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定向发行什么股票,新三板定增是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1-03 13:21:56 编辑:双城财经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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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三板定增是什么意思

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挂牌公司在挂牌后进行定向发行股票融资,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在一年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由于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企业一般要在找到投资者后方可进行公告,因此投资信息相对封闭。投资者参与新三板交易:(1)选择一家从事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2)提供满足新三板投资要求的证明材料,和主办券商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
面向特定的投资者增发股份,约定好每股多少钱,增发股本,人数不超过10人

新三板定增是什么意思

2,新三板首轮定向发行股票啥意思

通过犀牛之星新三板文库了解到:首轮定向发行股票其实是企业首轮定向增发的意思。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 不得转让。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新三板可以定向发行,就是定向增资,指申请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所以没有要求说新三板不能发行股票,另外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环境比较主板来更加轻松。 新三板融资除了直投和定增之外,还正在积极探索其他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债、私募债、集合债、股权质押回购等。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新三板首轮定向发行股票啥意思

3,什么是新三板定向增发

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新三板定向增发特点1、企业可以在挂牌前、挂牌时、挂牌后定向发行融资,发行后再备案;2、企业符合豁免条件则可进行定向发行,无须审核;3、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投资者,不超过35人;4、投资者可以与企业协商谈判确定发行价格;5、定向发行新增的股份不设立锁定期。
1. 定增成功之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统一变更股份股东、划拨股份;2. 新三板账户汇划入相应股份。股份分两种,一种是无锁定期,一种有锁定期;3. 新三板交易方式有两种,做市交易和协议交易,退出肯定要通过交易退出;4. 做市交易是把股票卖给做市商,比较容易,但每次量很小。5. 协议交易分互报交易、点击交易和匹配交易,交易比较困难。6. 还可以委托第三方公司帮忙股份转让(协议交易),需要付服务费用;7. 股权质押。

什么是新三板定向增发

4,新三板定向发行的特定对象有哪些

新三板目前融资的现状是高收益、高风险、无超募、独立行情。为非上市公司打造一个高效、便捷的投融资平台是新三板的定位。第一路演小编为你解答新三板融资的6大特点:  1、一次核准,分期发行;按需发行,小额多次。  2、挂牌前后及挂牌同时都可发行,多次发行无间隔,发行后再备案。  3、挂牌公司符合条件,小额豁免审批。  4、定向发行新增的股份不设立锁定期。  5、投资者可以与公司协商谈判确定发行价格。  6、属于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投资者,不超过35人。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新三板特定发行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1.公司股东;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第2、3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更多新三板定增知识参考第一路演。

5,新三板企业融资途径有哪些

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定向增发,中小企业私募债、股权质押贷款等。
企业在新三板上融资主要途径:1. 发行股票。2. 增发股票。3. 吸引风投投资。4. 吸引机构战略投资者投资。5. 发行集合债券。据统计,2011年以来,新三板挂牌企业当中,公布定向增资预案的企业已达16家。这一增发企业数字超过此前五年的总和。之前从2006年新三板试点开闸至2010年年底,共有15家新三板挂牌公司进行过18次定向增发在2011年公布定向增资预案的16家企业,平均每家企业融资规模为4309万元,摊薄后平均增发市盈率为19倍。而在新三板扩容预期高涨的2010年,仅有9家公司就通过定向增资募集到4.38亿资金,平均每家筹得4867万元。在2011年公布定向增资预案的16家企业,平均每家企业融资规模为4309万元,摊薄后平均增发市盈率为19倍。
答:有5种定向发行股票融资途径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途径股权质押贷款借款融资途径增加银行授信融资途径提升业绩拓展企业内部融资渠道

6,新三板定增流程有哪些

百筹汇三板百科频道为您解答,新三板定增的流程有:(1)确定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协议;(2)董事会就定增方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3)证监会审核并核准;(4)储架发行,发行后向证监会备案;(5)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希望这个问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简单地说,是申请挂牌公司、或已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挂牌公司可在挂牌后进行定向发行股票融资,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在一年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由于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企业一般要在找到投资者后方可进行公告,因此投资信息相对封闭。新三板定向发行融资的特点:(1)企业可以在挂牌前、挂牌时、挂牌后定向发行融资,发行后再备案;(2)企业符合豁免条件则可进行定向发行,无须审核;(3)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投资者,不超过35人;(4)投资者可以与企业协商谈判确定发行价格;(5)定向发行新增的股份不设立锁定期。简单概括其特点,小额、快速、分批、按需融资。既然知道了新三板定向增发是干什么的,那也需要了解下,新三板定增流程有哪些?新三板定增的流程:(1)确定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协议;(2)董事会就定增方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3)证监会审核并核准;(4)储架发行,发行后向证监会备案;(5)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那么问题来了,投资者为什么要参与新三板定增?首先,新三板作为股权转让系统,其交易功能显然还不发达。在协议转让方式下,新三板市场整体交易量稀少,今年一季度月均成交额仅1亿多元。投资者很难获得买入的机会。随着新三板的急剧扩容,新三板公司定向增发规模将呈现大幅增长态势,未来以定向增发方式再融资会是新三板公司的最佳选择。投资者通过参与新三板企业定向增发,提前获取筹码,享受将来流动性迅速放开带来的溢价。第二,新三板定向发行融资规模相对较小,规定定向增发对象人数不超过35人,因此单笔投资金额最少只需十几万元即可参与;第三,新三板定向发行不设锁定期,定增股票上市后可直接交易,避免了锁定风险;第四,新三板定向发行价格可协商谈判来确定,避免买入价格过高的风险。增发融资服务平台,据我所知的有新三板资本圈,这个网站做得挺好的,实力也不错。

7,新三板定增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新三板定增的定义 新三板定增,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新三板定增可在申请挂牌阶段进行,也可在挂牌后进行,还可在挂牌时同时进行。 二、新三板定增的流程 (一)确定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 1、定增对象 (1)人数不得超过 35 人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1)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 2 款第 2) 项、第 3 )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 35 人。 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规定解读:1)公司现有股东参与定向发行的认购时,不占用 35 名认购投资者数量的名额;现有股东指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可作为特定对象参与新三板定向发行,且将核心员工纳入定向增资的人员范围,明确了核心员工的认定方法,使核心员工也有了渠道和方法成为公司的股东,利于公司开展股权激励。 3)合格投资者。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2013年12月20日修改)对投资者适当性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①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②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③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间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2、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挂牌公司应当与相关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 前款所述认购合同应当载明该发行对象拟认购股票的数量或数量区间、认购价格、限售期,同时约定本次发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该合同即生效。 (二)董事会就定增方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的决议要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挂牌公司董事会作出股票发行决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具体发行对象(是否为关联方)及其认购价格、认购数量或数量上限、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办法等事项。认购办法中应当明确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认购股票份额的认购安排。 已确定的发行对象(现有股东除外)与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二)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发行对象的范围、发行价格区间、发行价格确定办法、发行数量上限、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办法等事项。 (三)发行对象用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交易对手(应当说明是否为关联方)、标的资产、作价原则及审计、评估等事项。 (四)董事会应当说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 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就股票发行等事项作出决议。 2、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中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 (三)发行方案重大变更的处理 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方案后,董事会决议作出重大调整的,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股东大会并就股票发行等事项进行审议。 (四)公告 1、决议公告 挂牌公司应当分别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股票发行决议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的审计、评估结果公告 以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涉及资产审计、评估的,资产审计结果、评估结果应当最晚和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3、发行认购公告 挂牌公司应当在缴款期前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其中应当披露缴款的股权登记日、投资者参与询价、定价情况,股票配售的原则和方式及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如有),并明确现有股东及新增投资者的缴款安排。 4、法律意见书公告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要求披露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和股票挂牌转让公告。 (五)审核 1、股转公司的审核备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9号》第三条: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后证券持有人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受理相关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查,证监会不再进行审核,也不出具行政许可文件。公司挂牌后,直接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范围。 (1)备案的时间 挂牌公司应当在股票发行认购结束后及时办理验资手续,验资报告应当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挂牌公司在验资完成后十个转让日内,按照规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材料,履行备案程序。 (2)备案的审查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出具股份登记函,送达挂牌公司并送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主办券商。 以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的情形,尚未完成相关资产权属过户或相关资产存在重大法律瑕疵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不予出具股份登记函。 2、证监会的核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9号》第二条: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导致证券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应当向我会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由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一层)受理相关申请材料。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股票发行,公司应当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办理股票挂牌手续。 三、定增注意事项 (一)定向增资无限售期要求 除非定向增发对象自愿做出关于股份限售方面的特别约定,否则,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股东可随时转让。 无限售期要求的股东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其所持新增股份应按照《公司法》第 142 条的规定进行限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定价依据 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新三板的定增价格做出具体规定,公司可在确定发行对象后,与其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应遵循同股同价原则,即同一次定向发行中,不同认购对象的认购价格应保持一致,如果员工认购股份构成股份支付的,则应执行有关会计准则并进行信息披露。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发行对象时,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可向合格投资者询价,根据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并考虑认购数量或其他因素,与挂牌公司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 (三)可以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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