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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票市场化发行,什么是IPO询价机制

来源:整理 时间:2024-12-27 18:10:03 编辑:双城财经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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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IPO询价机制

从鲸选财经给你复制一段,你学习下吧。 实践证明,通过询价、报价形成价格是股票发行市场化定价的有效形式。在询价过程中,投资者与投资银行谈他们购买新股的意向时,发行人和投资银行可以统计大量的定价信息,投行可以根据投资人反馈的信息重新修订新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使新股价格充分反映市场需求情况。
累计投标询价是指如果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但超额认购倍数小于5倍时,以询价下限为发行价;如果超额认购倍数大于5倍时,则从申购价格最高的有效申购开始逐笔向下累计计算,直至超额认购倍数首次超过5 倍为止,以此时的价格为发行价。

什么是IPO询价机制

2,股票发行注册制是什么意思

股票发行制度的种类 股票发行制度主要有三种,即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每一种发行监管制度都对应一定的市场发展状况。 1.审批制是一国在股票市场的发展初期,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稳定和平衡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采用行政和计划的办法分配股票...
你好: 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而将发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 注册制的核心是只要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这类发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国和日本。这种制度的市场化程度最高。祝:好!

股票发行注册制是什么意思

3,什么是股票发行注册制

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而将发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注册制的核心是只要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即使该证券没有任何投资价值,证券主管机关也无权干涉,因为自愿上当被认为是投资者不可剥夺的权利。这类发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国和日本。这种制度的市场化程度最高。
注册制主要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而将发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注册制的核心是只要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 , 即使该证券没有任何投资价值,证券主管机关也无权干涉,因为自愿上当被认为是投资者不可剥夺的权利。仅供参考。

什么是股票发行注册制

4,股票发行注册制是这么个意思求专业人士用大白话讲解一下哈 搜

过程还是很复杂的,简单说就是到证监会备案发行股票,证监会不用审核批准,发行价也是市场说了算,只要企业各方面证件都齐全了就可以申请上市,好比以前的父母包办婚姻,现在家长放权了,双方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到民政局办个结婚证一样了,至于婚姻幸不幸福,不由民政局说了算,甚至婚前体检都自愿了。注册制要完全执行就是市场化了。发行价定多少不是企业说了报证监会批准了,而是由二级市场也就是投资者用钱来投票,觉得合适的就买,不合适的就要降价降到合适为止。上市变得更简单,但对投资者的能力要求更高,不能靠运气,靠赌博了。市场上的股票,市盈率过高的会跌下来。短线利空,政策利好。更多细节我还要看文件再分析。
目前,我国的新股发行制度实行的是审批制,由监管部门对排队IPO的企业进行优中优选,这就使得IPO企业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现行新股发行审批制度下,如果有1000家企业都符合上市硬指标条件,但因为监管层的审核流程或对市场承受力的考虑,企业必然要排队上市,监管层要优中选优,只能有小部分企业可以幸运通关。上市企业少,投资者多,“僧多粥少”的情况下,新股发行“三高”即“高发行价”、“高发行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资金”等顽疾就会久治不愈,不少股民炒股也因此成了“赌博”。 注册制主要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而将发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只要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即使该证券没有任何投资价值,监管部门也无权干涉。企业能否成功发行,由包括股民、机构在内的投资者“用脚投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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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了等于发行了,成功与否要投资者说了算,能卖多少由买股人说了算。一分钱也许不值,投资者有权被人骗,上当是股民的权力,再没人为你的行为负责任了。

5,股票发行市场化改革

发行市场改革,最主要是控制新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能够使企业与市场共赢。
股票发行市场化改革的实质是如何运用企业上市的发行成本、维持成本、违约成本这些重要的市场调控手段,在股票市场形成高效率的评价功能和择优机制,最终达到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的目的
中国的资本市场经过大的变革,取得股权结构上的突破性进展,银行的上市问题也得到顺利解决,市场规模快速扩大,市场结构也发生巨大变化,市场发展势头良好,取得娇人的成绩。但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与我们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仍然还有巨大差距,下阶段改革的步伐可能还要加大,完善市场功能、提高市场效率可能是下阶段的工作重点,而研究这些改革所带来的市场变化就显得尤为迫切。 随着特大股票的成功发行和上市,市场的规模的限制被成功突破,a股市场将容纳更多的大型股票。股票将不再稀缺,这样会导致质地不好的股票的流动性将向质地好的股票转移,存量股票的流动性向增量优质股票转移,非指数股的流动性向指数股转移。投资型资金向蓝筹转移,投机型资金因为衍生工具的导入也也向蓝筹聚集。由于大型股票的权重较大,大盘股票控制大盘指数的时代已经到来。另外,随着股票数量的增加,壳资源的价值会随之下降,香港市场垃圾股不受到重视的情况有可能会在a股市场发生。 研究股份全流通后市场环境变化和市场主体的行为变化,将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其实中国证券市场建立时设计分置的股权结构,事实上是对融资者有利的结构,国内市场一直以来能够维持比国外新兴市场要高的价格就是佐证。虽然股改已经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但事实上,到今天全流通的工作只不过是刚刚开始起步,是留守还是逃脱的问题考验着每一个解放了的持股者,以往只是流通股股东艰苦思考的问题,现在摆在了众多刚解放的新富者身上。 培育市场化的资本市场运行机制将改变市场单边运行模式。以前并没有建立稳定的市场机制,只有单边运行模式,市场的波动相对较大。随着双向交易机制的导入,赢利模式改为双向,市场的自动调节功能就会发挥,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这是一个巨大的改变,将深刻改变我们的投资习惯和思维模式。双向交易机制的建立,将加速定价的合理化进程,定价将更加准确。 多层次市场将会加速建立。这一直是国九条的目标之一,在一个成熟市场中,市场层次非常丰富,有主板市场,有创业板市场,有场外柜台交易系统(otcbb)市场和粉单市场(pink sheets)等。随着国内多层次市场的逐渐建立,创业板有望建立,三板市场也将扩大和提高效率,股票价格在各个市场的排列会变得非常分明,价格体系的理顺就成为可能,这对绩差股有非常强烈的股价重新定位的要求。 提高市场效率,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将会给市场带来更大的变化。市场的效率越高,投资者和融资者的利益越趋向平衡,倾向性就越来越不明显。而以前是价格“计划”和节奏“计划”的工作模式,根据市场行情的冷暖来决定发行价格和节奏,是效率不高的根源。有认识上差异的原因,但更主要是维持市场高定价的需要,维护市场高价格与高效率之间的取舍。这在前阶段有其存在的强大生命力,这也是其一直沿用至今的原因。要提高效率,就要由融资者和投资者公平地自愿决定而不是 “计划”。这样,维持市场高定价就要让位给市场定价。而从融资者急切盼望的现状来观察,现在的价格还是比较具有吸引力的,发行的节奏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在股票市场中能够适应变化的投资者容易成功,下阶段市场变化很值得我们思考该如何去应对,前阶段是流通股股东享受了对价,下阶段将是由非流通股股东享受对价的时候了。市场将进入市场化改革时代,阶段性和结构性的机会要远大于整体性的机会,故此,仓位控制才是风险控制最有效的手段。

6,什么是超额配售权

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在本次增发包销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选择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对此超额发售部分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 关于发布《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的通知 证监发[2001]112号 各证券公司: 为规范各证券公司在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中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为,我会制定了《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日 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 为促进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控制股票发行风险,规范主承销商在上市公司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以下简称“增发”)中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试点意见。 一、本试点意见所称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在本次增发包销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选择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对此超额发售部分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对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三、发行人计划在增发中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行的新股为本次增发的一部分。 发行人应当披露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可能增发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四、拟在增发中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主承销商,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供充分依据,说明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遵循内部防火墙原则,并由专人负责内部监察工作。 中国证监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主承销商进行实地检查。 五、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协议中,应当明确发行人对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授权,以及主承销商包销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责任。 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应当在增发招股说明书(包括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六、在实施增发前,主承销商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专门用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帐户,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签字样本。 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涉及的开户、清算、交收等事项,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则办理。 七、主承销商在决定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应当保证仅对参与本次发行申购且与本次发行无特殊利益关系的机构投资者做出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 在前款所述投资者预先付款并同意推迟股份交收的情况下,主承销商可以在征集认购意向时,与其达成预售拟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股份的协议,并将该协议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备案。 八、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内,如果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发行价格,主承销商用超额发售股票获得的资金,按不高于发行价的价格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的股票,分配给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如果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高于发行价格,主承销商可以根据授权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发行人获得发行此部分新股所募集的资金。 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限额,即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应当不超过本次增发包销数额的15%。 九、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内,由主承销商指定的授权代表负责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及股票的配售。 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一次或分次进行,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所发生的费用由主承销商承担。 十、主承销商应当将预售股份取得的资金存入其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独立帐户。除包销以外,主承销商在发行承销期间,不得运用该帐户资金外的其他资金或通过他人买卖发行人上市流通的股票。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权对该帐户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察。 十一、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累计行使数额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限额时,主承销商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将超额配售选择权帐户上的所有股份配售给接受延期交付安排的投资者。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完成后,本次发行的新股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发行包销股份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行使数量—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数量 十三、主承销商应当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银行将应付给发行人的资金(如有)支付给发行人,应付资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发行人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筹资额=发行价X(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行使数量—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新股的承销费用 十四、发行人在包销数额内的新股发行完成后,应当发布股份变动公告;在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所涉及的股票发行验资工作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应当再次发布股份变动公告;在全部发行工作完成后,发行人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五、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主承销商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披露以下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情况: (一)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数量;如未行使,应当说明原因; (二)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及所支付的总金额、平均价格、最高与最低价格; (三)发行人本次增发股份总量; (四)发行人本次筹资总金额。 十六、主承销商应当保留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完整记录。在全部发行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主承销商应当将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情况及其内部监察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十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试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参照本试点意见执行。 十八、本试点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什么是询价发行

国际上的IPO“询价发行”制度,是企业发起人股东与承销机构向股票市场投资者询问认同本企业股份的价格并且投资者愿意同价同股来入股组建股份制社会公众公司的发行方式。询价的本质是先“询”企业发起股东自己股份的“价值多少”,后“询”愿意以此价格入股的投资者“认购多少股”。 询价发行方式就是给申购的投资者一个询价区间(即申购价格上限和下限),然后由投资者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最后综合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和市场走势等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在中国股市被邪说化的名词之二:“询价” 来自国外的新股发行的“询价发行”规则,曾在2000年被证监会以“询价区间”的尝试而引入到“股权分置”的中国股市中,结果在中国股市每只新股都按其询价区间的上限,被极高倍率的认购比例所抢购一空!“询价区间”根本在中国是无用的!经过几年的所谓“市场化”的实施后,成了一个无用的摆设。 中国股市“询价区间”完全失效的产生原因,是中国股市管理层的经济学理论因为受到“溢价发行”这个邪说的毒害,完全曲解了国际上的IPO“询价”原理。 国际上的IPO“询价发行”制度,是企业发起人股东与承销机构向股票市场投资者询问认同本企业股份的价格并且投资者愿意同价同股来入股组建股份制社会公众公司的发行方式。“询价”的本质是先“询”企业发起股东自己股份的“价值多少”,后“询”愿意以此价格入股的投资者“认购多少股”。这个“询价发行”行为是完全遵循股份制公理“同价同权同股”的,根本没有什么“溢价发行”之说。而之所以主要向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询价,是因为他们拥有市场中的主要资金实力和专业的投资研究力量。所以国际上IPO新股发行市场化询价发行,体现的是发起人股东与承销机构对市场投资者的尊重与敬畏,是对市场投资者最恭敬的征询,以便获得最佳的、最体现本企业价值的股票市场价格。 国际上的IPO市场化“询价发行”过程可以分解为如下程序: 1、询问市场机构投资者所认同的企业发起股东股票的市场价格。 2、而后询问机构投资者中愿意以价值认同的同样价格“同价同股”方式认购多少股票来入股组建股份制社会公众公司。 3、整个过程是所有股东价值认同的“同价同股”,自然就形成“同股同权”了,也就必然可以“同股同价”的全可流通上市了。 在国际上的全流通股票市场中,这都是极其普通的共识和普遍的规则。比如最近在美国那斯达克市场IPO上市的GOOGLE公司为例,就是通过承销机构市场化询价发行上市的,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IPO发行价为85美元/股,折合人民币为700元/股。这个询价行为的本身说明市场机构投资者认同原公司发起股东的股票值85美圆/股,并愿意按85美圆/股的价格与原股东按“同股同价同权”的原则组建股份制的社会性公众公司。而后GOOGLE公司的所有股份都上市流通了。 所以说国际上的IPO“询价发行”是所有股票的价值认同,是所有股票的全流通发行,并有以下事实依据为证的。 在2004年8月初Google公司与Yahoo公司就专利权官司达成了和解协议,GOOGLE公司以270万股的Google股票换取了YOHOO公司的专利许可。并且在呈交给美国证券及交易委员会SEC的文件中,Yahoo公司已经表示了将在上市后出售这些股票。根据8月30日Yahoo公司呈交给美国证券及交易委员会(SEC)的资料显示,YAHOO公司已经以平均每股82.62美元卖出了Google股票230万股,换得了1.91亿美元的现金。(来源网易商业报道) 但中国股票经济学理论中,显然忽略了中国股市与国际股市存在本质性差异:“全流通模式”与“股权分置”,忽略了“询价发行”的潜台词本质是询问市场认同本企业发起人股份的市场价值。将股票区分开为:国有股与社会流通股后,单独去卖“社会流通股”,社会流通股单独定价、单独发行、单独上市。 由“溢价发行”理论邪说,将国际通行规则篡改为“股权分置”状态下的单独“询价”卖出“流通股股票”,是“询问”单卖出流通股股票获得金钱的市场接受价格,而“市场”也只是“股权分置”的“流通股市场”。这个“询价”的价格形成并不包含原企业发起人股份可以同市场上市流通这个最关键的因素,原发起人股份不参与“可交易行权”的价格确认过程。 所谓的“市场化询价”又是一个东施效颦的差之毫厘、谬之千里的经济学邪说!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首发股票询价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发行人刊登招股意向书,同时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披露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  (2)初步询价公告刊登后,保荐机构向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询价对象在研究发行人内在投资价值和市场状况的基础上独立报价,并将报价依据和报价结果提交保荐机构。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可以在初步询价阶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4)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拟定的发行价格区间或发行价格及依据、初步询价结果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备案。  (5)发行价格区间报备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  (6)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期间,保荐机构负责组织网下累计投标申购,接受申购报价单,冻结申购资金,进行簿记建档。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如在初步询价阶段直接定价,可直接进行网下配售,不需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与网下配售同时进行,即在网下配售阶段,询价对象以外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申购发行人的股票。  (7)保荐机构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冻结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同时还需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询价对象的询价、配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等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8)申购缴款结束后,保荐机构对申购结果进行分析,并与发行人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发行价格及其确定依据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备案。  (9)发行价格报备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配售比例为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数量除以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  (10)股票配售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询价发行方式是指给申购的投资者一个询价区间(即申购价格上限和下限),然后根据投资者对该询价区间占大多数价格认同来确定发行价格后,以该价格进行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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