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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个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股票红利个人所的税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12 17:18:46 编辑:双城财经 手机版

1,股票红利个人所的税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分红所得税实行差额式计征,就是以持股时间的长短分别计税。期间有交易的,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来计算持股时间。持股超过1年的,税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红利税已代扣代缴。2013.1.1实施http://finance.people.com.cn/stock/n/2012/1116/c67815-19602904.html
20%

股票红利个人所的税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2,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

C 试题分析:材料所显示的内涵是希望通过差别化税率引导社会闲散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机行为和热钱的炒作。所以应该选C。其他选项在材料里没有直接体现。本题非常符合我们的宏观经济政策。
b 试题分析:征收股息红利税,是对股民个人股息红利所得进行的征税行为,属于个人所得税,①说法正确;此项措施是通过差别化税率是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人们树立长期投资理念,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长期发展,②“引导人们的消费行为”错误,引导的是人们的投资行为;③说法正确;④该股民获利9万元是短缺投资行为,其利润是从股票上升带来的差价中获得的,和股息红利没有关系,选项错误。该题选b。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

3,股票交税的问题

按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定,股票交易取得的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你的股票是自然人股,不涉及其他税种。
a股股票主要交易费用如下: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2.佣金:浮动成交金额的 1.5-3‰,小于5元收5元。3.过户费:每千股收1元(小于1元收1元、深市无)。4.委托费:每笔1元-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2、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中包括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然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

股票交税的问题

4,股票转让所得明年起纳入个税申报

国税总局:仍“暂时”不开征个人所得税 “只是申报方法调整了一下,比以往更加详细,并没说要进行征收。”11月16日下午,国税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一位官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他表示,虽然申报方法进行了调整,但我国将继续执行暂免征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 而针对国家要开征股票转让所得税的传言,国家税务总局并不是第一次公开澄清。 去年12月30日,针对一些股民误认为对上海、深圳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是国家要对其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就专门发出一份《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股票转让所得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辟谣。 国税总局表示,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的自行申报口径,并不意味着将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文件,由于国家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在研究股票转让所得的申报时考虑到: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能频繁发生多次股票交易,要求其逐次记载股票转让所得,无疑将增大个人自行纳税申报难度;同时考虑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交易盈亏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在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口径时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转让所得与亏损盈亏相抵后的结果为正数的,应统计在12万元之内。 另外,考虑到一些纳税人的其他应税所得项目已经超过12万元,本身已属于高收入群体,对于一些高收入者的股票转让盈亏相抵结果为负数的,为避免炒股的“负盈余”对已超过12万元的其他各项所得的冲抵,加强税源监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负盈余”按“零”申报。
不要
国家税务总局称暂免征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

5,何时实施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

您好,会计学堂-张老师为您解答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做为企业法人来说,只需缴纳增加的实收资本印花税,不需缴纳其他税款。对于股东来说,则视同分配利润,个人股东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不需要缴纳税款。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股东征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0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股东为外籍个人的,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股东为居民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符合规定的免缴企业所得税。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股东为非居民企业且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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