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知识 > 用什么资金进行股票回购,券商集合计划资金如何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

用什么资金进行股票回购,券商集合计划资金如何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5-22 04:31:23 编辑:双城财经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券商集合计划资金如何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

股票质押回购是融资人将股票质押给券商以融入资金的业务。一般都是券商的客户与其开户的券商之间发生,这样双方对对方的资质、资产等比较了解。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这个必须由证券公司的资管部或者资产管理公司去做,一般的投资者是做不了的,没有相关牌照的证券公司也做不了。

券商集合计划资金如何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

2,股票回购是什么意思公司什么情况下会做股票回购

一、股票回购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二、股票回购情况1、反收购措施回购将提高本公司的股价,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给收购方造成更大的收购难,股票回购后,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动股票落入进攻企业手中2、改善资本结构改善公司资本结构的一个较好途径。利用企业闲置的资金回购一部分股份,虽然降低了公司的实收资本,但是资金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3、稳定公司股价过低的股价,无疑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股价过低,使人们对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费者对公司产品产生怀疑,削弱公司出售产品、开拓市场的能力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以支撑公司股价,有利于改善公司形象,股价在上升过程中,投资者又重新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进一步配股融资的可能扩展资料:一、回购方式1、场内公开收购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委托在证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2、场外协议收购股票发行公司与某一类或某几类投资者直接见面,通过在店头市场协商来回购股票的一种方式。协商的内容包括价格和数量的确定,以及执行时间等3、举债回购企业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办法来回购本公司股票4、现金回购企业利用剩余资金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这种情况可以实现分配企业的超额现金,起到替代现金股利的目的5、混合回购企业动用剩余资金,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来回购本公司股票6、出售资产回购股票公司通过出售资产筹集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7、债务股权置换公司使用同等市场价值的债券换回本公司股票二、股票回购影响1、股票回购需要大量资金支付回购成本,容易造成资金紧张,降低资产流动性,影响公司的后续发展2、股票回购无异于股东退股和公司资本的减少,从而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且忽视了公司的长远发展,损害了公司的根本利益3、股票回购容易导致公司操纵股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回购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回购

股票回购是什么意思公司什么情况下会做股票回购

3,企业重组方式有哪些 股票回购有几种基本方式

公司上市的途径1、首发股票上市(IPO上市) 首发上市(IPO上市)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证券管理部门经过审查,符合发行条件,同意公司通过发行一定数量的社会公众股的方式直接在证券市场上市。 为抑制房地产开发过热,去除经济泡沫成分,我国1995年开始禁止房地产业公司IPO上市。经历多年的调整,房地产市场面临新的发展良机,2001年始,随着天鸿宝业的上市,国家开始解禁,资本市场在时隔八年后重新对房地产企业开放。2001年至今,中国房地产行业共有天鸿宝业、金地集团、天房发展、栖霞建设四家公司通过了证监会的发行申请进行IPO上市。 2、 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在证券市场上通过买入一个已经合法上市的公司(壳公司)的控股比例的股份,掌握该公司的控股权后,通过资产的重组,把自己公司的资产与业务注入壳公司,这样,无须经过上市发行新股的申请就直接取得上市的资格。 3、IPO上市与首发上市的比较 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通过IPO申请达致上市目标的。首先,《公司法》对企业的IPO申请上市有比较苛刻的条件限制;其次,有关管理部门对民营企业IPO申请的审查相当严格;尤其对房地产企业上市申请的审查更是审慎有加。2001年恢复房地产企业IPO上市至今,中国股市IPO的公司接近180家,房地产行业IPO公司却仅仅只有四家,而且清一色是由国有股份控股,就说明了这一问题。因此,预计民营企业进行IPO申请上市的路途将会是比较坎坷、艰辛的。尤其是2003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提高IPO首发上市公司的门槛,明确要求除国有企业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外,必须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满三年方可申请IPO,等等 ,这就基本上堵死了民营企业通过IPO申请上市,较快进入资本市场的的途径。 相比之下,买壳上市的优势在于:不因出身是“民企”而受法规歧视;避开IPO对产业政策的苛刻要求;不用考虑IPO上市对经营历史、股本结构、资产负债结构、赢利能力、重大资产(债务)重组、控股权和管理层的稳定性、公司治理结构等诸多方面的特殊要求;只要企业从事的是合法业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符合《公司法》关于对外投资的比例限制,就可以买别人的壳去上市。 买壳上市具有上市时间快,节约时间成本的优点,因为无须排队等待审批,买完壳通过重组整合业务即可完成上市计划,对比之下,完整的一个IPO上市计划预计最快也要耗3-5年。 买壳上市后,通过对资产与业务的重组可以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保持良好的融资渠道,可以向社会公众筹集发展资金,通过向持控股地位的我集团公司购买优质资产,既可以使上市公司获得良好的经营项目,进一步提高经营业绩,维持再融资的可能,又可以使民营企业获得宝贵的发展资金,积极开拓市场,迅速发展壮大自身实力。同时,由于经营业绩的提高也可以提升公司的市场形象,尤其是有促使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获得“溢价”收入,并在合适的时机卖出股票兑现其“溢价”增值部分,实现投资的保值增值。 4、香港与内地证券市场的比较 买壳可以选择在国内买,也可以选择在香港买。上市地点的选择很重要,其中,对股票流通性的考虑是极其重要的因素。由于历史原因,内地的深圳、上海两个交易所,其上市的1400多只股票中,除了方正科技、兴业房产、飞乐音响、爱使股份、申华控股等5只股票是全流通的外,其余上市公司的股票都有相当部分暂时不能流通,而且大多数都是不流通股占控股地位,要买壳就不得不买入暂时无法流通的股份。而对市场而言,“任何的买入都是为了卖出”,对民营企业的长期经营策略而言,将来选择合适的时机将持有的上市股份退出也是目前必须考虑的问题,鉴此,股份流通性差、退出机制先天不足的国内股票市场对比于香港证券市场略显不足。 相反,在香港联交所买壳上市后,由于其股份是全流通的,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相当完善,从而也为前述的股价“溢价”收入的兑现提高了良好的保障,单从流通性考虑,在香港市场买壳比较符合民营企业将来退出的需要。
促进持有者的现金流动。举例说,你持有1000万市值的贵州茅台,最近他停牌准备重组或者别的什么的,你不能卖掉也不想卖掉,但现在你又需要一笔500万的资金,那么你就可以做股票质押式回购了。其实他有点类似于银行的股票抵押贷款,只不过那个手续比较麻烦。股票质押式回购手续非常简单,操作方便。

企业重组方式有哪些 股票回购有几种基本方式

4,公司法回购股票情形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 回购股票情形规定有哪些 股票回购是指本公司利用现金购买自己公司股票的行为,一般是为了防止兼并收购或是振兴、平衡股市。但股票回购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的,公司法有相关规定限制。那公司法回购股票情形规定有哪些呢?有四种情形,减少注册资本、合并、股份奖励、股东大会要求。 回购情形编辑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形下才能回购本公司的股份: 1.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回购方式编辑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 按照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两种。 场内公开收购是指 上市公司 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委托在证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在国外较为成熟的股票市场上,这一种方式较为流行。据不完全统计,整个80年代,美国公司采用这一种方式回购的股票总金额为2300亿美元左右,占整个回购金额的85%以上。虽然这一种方式的透明度比较高,但很难防止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因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实施场内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均有严格的监管规则。 场外协议收购是指股票发行公司与某一类(如国家股)或某几类(如法人股、B股)投资者直接见面,通过在店头市场协商来回购股票的一种方式。协商的内容包括价格和数量的确定,以及执行时间等。很显然,这一种方式的缺陷就在于透明度比较低,有违于股市“三公”原则。 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按照筹资方式,可分为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举债回购 是指企业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办法来回购本公司股票。如果企业认为其股东权益所占的比例过大,资本结构不合理,就可能对外举债,并用举债获得的资金进行股票回购,以实现企业资本结构的合理化。有时候还是一种防御其他公司的敌意兼并与收购的保护措施。 现金回购是指企业利用剩余资金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这种情况可以实现分配企业的超额现金,起到替代现金股利的目的。 混合回购是指企业动用剩余资金,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来回购本公司股票。 出售资产回购或利用债券和优先股交换 按照资产置换范围,划分为出售资产回购股票、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 债务 股权置换。 出售资产回购股票是指公司通过出售资产筹集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 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是指公司使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换回(回购)本公司股票。 债务股权置换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场价值的债券换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现金和票面价值35美元的债券交换其发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负债比例。 固定价格 要约 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我们可以看出,根据《公司法》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股票回购并不是随意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回购股票。回购股票对于公司及股市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但也不要过度利用。

5,股票回购怎么操作

在股票市场持续震荡的时候,股票回购是上市公司重要的护盘手段之一,可以调整股票供应量,实现股价的价值回归,避免股票价格的大起大落。那么股票回购怎么操作呢? 什么叫回购股票?一、股票回购怎么操作?1、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 按照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两种。 场内公开收购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委托在证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在国外较为成熟的股票市场上,这一种方式较为流行。据不完全统计,整个80年代,美国公司采用这一种方式回购的股票总金额为2300亿美元左右,占整个回购金额的85%以上。虽然这一种方式的透明度比较高,但很难防止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因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实施场内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均有严格的监管规则。 场外协议收购是指股票发行公司与某一类(如国家股)或某几类(如法人股、B股)投资者直接见面,通过在店头市场协商来回购股票的一种方式。协商的内容包括价格和数量的确定,以及执行时间等。很显然,这一种方式的缺陷就在于透明度比较低,有违于股市“三公”原则。2、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按照筹资方式,可分为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举债回购 是指企业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办法来回购本公司股票。如果企业认为其股东权益所占的比例过大,资本结构不合理,就可能对外举债,并用举债获得的资金进行股票回购,以实现企业资本结构的合理化。有时候还是一种防御其他公司的敌意兼并与收购的保护措施。 现金回购是指企业利用剩余资金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这种情况可以实现分配企业的超额现金,起到替代现金股利的目的。 混合回购是指企业动用剩余资金,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来回购本公司股票。3、出售资产回购或利用债券和优先股交换 按照资产置换范围,划分为出售资产回购股票、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债务股权置换。 出售资产回购股票是指公司通过出售资产筹集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 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是指公司使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换回(回购)本公司股票。 债务股权置换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场价值的债券换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现金和票面价值35美元的债券交换其发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负债比例。4、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固定价格要约回购是指企业在特定时间发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水平,回购既定数量股票的要约。为了在短时间内回购数量相对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价格回购要约。它的优点是赋予 所有股东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机会,而且通常情况下公司享有在回购数量不足时取消回购计划或延长要约有效期的权力。与公开收购相比,固定价格要约回购通常被认为是更积极的信号,其原因可能是要约价格存在高出市场当前价格的溢价。但是,溢价的存在也使得固定价格回购要约的执行成本较高。 荷兰式拍卖回购首次出现于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购。此种方式的股票回购在回购价格确定方面给予公司更大的灵活性。在荷兰式拍卖的股票回购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购价格的范围(通常较宽)和计划回购的股票数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后股东进行投标,说明愿意以某一特定价格水平(股东在公司指定的回购价格范围内任选)出售股票的数量;公司汇总所有股东提交的价格和数量,确定此次股票回购的“价格——数量曲线”,并根据实际回购数量确定最终的回购价格。 5、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所谓可转让出售权,是实施股票回购的公司赋予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以特定价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权利。之所以称为“可转让”是因为此权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离,而且分离后可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执行股票回购的公司向其股东发行可转让出售权,那些不愿意出售股票的股东可以单独出售该权利,从而满足了各类股东的需求。此外,因为可转让出售权的发行数量限制了股东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数量,所以这种方式还可以避免股东过度接受回购要约的情况。
文章TAG:什么资金进行股票用什么资金进行股票回购

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